酒驾又冲卡 法纪两拒绝
2021年7月初,公司收到項目管理二部反映,南安矿山监理项目部员工赖某某没有前往工作现场正常出勤,经初步了解疑似酒驾于6月28日被行政拘留15天。此后公安机关认为性质严重,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现已由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判定为妨碍公务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现将有关情况和处置决定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人員情況
赖某某,男,汉族,1991年10月30日出生,大专文化,公司項目管理二部员工,户籍地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暂住翔安区新店镇。
(二)事件概述及判處情況
2021年6月15日5時許,賴某某駕駛小型轎車途經廈門市翔安隧道出島方向出口處時,遇交警設卡檢查酒駕。經過第一次酒精吹氣測試後,酒測棒亮燈顯示其有酒駕嫌疑。刚要再次測試時,賴某某強行駕車離開,繞開輔警推至其車前的阻擋攔車牌,紮倒路上的水馬並撞開左側另一個攔車牌後逃離現場,期間一名輔警及時跳開躲避該車刮碰。次日,賴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對犯罪行爲供認不諱,還購買了新的攔車牌賠付交警中隊。因涉嫌犯妨碍公務罪,于6月28日被刑事拘留,7月12日被取保候審。此後翔安區人民檢察院以翔檢(2021)176號起訴書指控其犯妨碍公務罪,由翔安區人民法院通過刑事案件速裁顺序,實行獨任審判,開庭公開審理此案。(2021)閩0213刑初341號刑事判決書,認定起訴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並根據賴某某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及悔罪表現,判決其罪名成立,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7個月,賴某某對此沒有異議簽字具結。
二、處理決定
賴某某法紀紀意識淡薄,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爲嚴肅紀律,教育廣大員工,根據《福建紫金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行政處分辦法》第二章行政處分種類和內容以及第十章違反管理秩序類行政處分的相關條款規定,結合其良好的認錯表現,並經2021年第三次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賴某某留用观察一年、工資降兩級的處分。
以上處分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執行。
三、整改要求
(一)各部門應嚴格要求全員遵行“誠信盡職,協作友愛”的紫金員工守則,加強《福建紫金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行政處分辦法》等制度宣貫力度,充分認識違反勞動紀律、酒駕醉駕、賭博尋釁等違反管理秩序的嚴重後果。
(二)公司員工在日常工作中、生活中,發生違法、違規事件時,應及時如實向所在部門反饋;所在團隊、部門應按“守好自己門、看好自家人”的要求及時報告、不得隱瞞,盡量幸免造成更大的後續不良影響。
希望公司員工引以爲戒,敬畏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遵規守紀,堅決不觸碰法律紅線和道德底線,杜絕再次發生類似事件。